教育部所属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学生提供有偿课程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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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介绍加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措施。封面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规定》明确表示,学校开发或引进的校本课程要进行科学论证,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课程或者课程指导。

《规定》明确学校及其教职员工不得安排、诱导、组织学生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如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子游戏场所、酒吧等。

教育部所属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学生提供有偿课程或指导插图

如发现学生进入上述场所,应及时制止和教育,并向上述场所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应指定一名学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并指定具体的工作机构。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设立一名学生保护专员来实施学生保护。学校应当为从事学生保护工作的人员接受相关法律、理论和技能培训提供条件和支持,并对教职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培训。

《规定》指出,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形成有相关学校领导、教师、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司法和心理专业人士参与的专业辅导机制,对行为不良的学生进行纠正和帮助;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惩戒。无法管教或者管教不力的,可以依法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将其送至特殊学校接受特殊教育。

003010明确如果学校和教职员工发现学生遭受或涉嫌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长期忽视、失踪等违法侵害并存在被违法侵害的危险,应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报告。学校要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侵犯学生权利案件。

另外,如果教职工发现学生权益受到侵害,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要及时处理;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或者无法办理的,应当及时向班主任或者学校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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