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外教刺死女学生被刑拘 外国人犯罪,会在中国被绳之以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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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早起来,被一个新闻气到了。

从性质来说,这个案件非常恶劣,也非常令人痛心;但结合罪犯和受害人的身份,又令人非常气愤,且细思极恐。

6月18日,宁波鄞州警方破获了一起故意杀人案。6月14日,警方在鄞州某个小树林当中,发现了一具年轻女性的尸体,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死者是宁波工程学院的女大学生,而该学校的一名美籍黑人外教,有重大作案嫌疑。

没多久,警方就将外教逮捕,他也很快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供述作案动机是因为“情感纠纷”。

目前,警方还没披露太多的细节,一是因为调查还需要时间,二是保护死者隐私和家属情绪。但从知情人给出的线索看来,所谓的情感纠纷,大概率是外教强奸不成,恼羞成怒将人杀死。

首先,被害女生和该名外教不存在任何恋爱关系。在亲属和同学的口中,对她最常见的评价就是腼腆、内向、老实,属于心眼不多的那种;

反而是那名外教,可以说是劣迹斑斑,有就读过宁波工程学院的网友爆料,他已经不止一次骚扰女学生,年年被投诉,但校方始终没有解雇他,也不知道是真瞎还是装瞎。

第二
黑人外教刺死女学生被刑拘 外国人犯罪,会在中国被绳之以法吗插图
,事发当天,是外教约女生出门的,具体以什么名目我们暂时不知道。但问题是,约人就约人了,有哪个正常人约小女生出门,还随身带刀的?!

所以这起案件,必然是有预谋的。据受害者父亲提供的信息,女孩尸体被发现时,身中数十刀,非常惨烈,连警察都不忍心让家属查看尸体(由于用户信息为认证,这里就不贴了)。

如果这个信息属实,外教所犯的罪就是妥妥的强奸未遂+故意杀人,情节非常恶劣。

目前,警方已经以故意杀人罪将这名黑人外教拘留。

一般情况下,来到这里,就告一段落了。

然而,罪犯的外籍身份,又给案情的去向蒙上了一层阴影:他会以中国的法律被绳之以法吗?还是会通过各种手段返回那个没有死刑的美国,继续逍遥法外?

2

近年来,随着在我国的外籍人士数量的增加,人们对洋垃圾的意见也是越来越大。

无意挑起种族矛盾,更不是说所有外国人来到中国都会违法犯罪,但外国人本身就比本国人更具不确定性,如果相关的法律约束不到位,令外国人犯罪后,依然有办法逃避中国法律的制裁,那么对我们来说,将是一种更大的不公平和隐患。

然而,外国人的问题讲了这么多,还真的很少有人知道,如果他们在中国犯了罪,将会怎么样。

是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处罚,还是通过各种名目,引渡回原籍接受处罚?

(注:拥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如一国大使、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在其他国家不受拘捕和诉讼,但本文讨论的是无相关特权的普通外国人,因此不展开讨论外教豁免权问题)

对此,我特意查了我国的引渡法,原则上,只要和我国建立了引渡条约的国家和地区,都可以通过外交途径申请引渡,从而将在中国犯罪的该国公民带回本国,然后按本国的法律进行处罚。

但幸好的是,我国在批准引渡这方面,一直都挺严格的。

1.和我国建立了引渡条约的国家,只有25个,相当一部分是邻国,另外一个大头就是欧洲,还有非洲和拉美的零星国家,(幸好)没有美国。

就是说,至少上文提到的那位美籍外教,没有任何疑问,将受到中国法律的制裁。

2.就算犯罪者是以上25国的
黑人外教刺死女学生被刑拘 外国人犯罪,会在中国被绳之以法吗插图(1)
公民,也不代表就能逃之夭夭了,因为,中国法律设置了很多可以拒绝引渡的条件。

比如说,如果犯罪者在中国境内触犯刑法,并且侵害了中国公民的利益,不管是哪国人,都可以用中国法律进行处罚,并且有权拒绝引渡。

又或者,如果中国检方正在对犯罪者进行刑事诉讼,或准备进行刑事诉讼的,也有权拒绝引渡。目的其实也很明确了,就是防止有人钻空子。

就是说,如果有外国人在中国境外违反刑法,基本上没有逃避制裁的可能性。

无论来自哪个国家,无论多无赖,在社会主义铁拳面前,只有跪的份。

东莞监狱里的外籍服刑人员

3.引渡也是需要成本的,层层手续下来非常麻烦。

比如,要由对方国家的外交人员,向我国的外交部进行申请,还要附上表格、律师文件、必要的犯罪证据等等,提交外交部审查。

在外交部审查之后,还要提交国务院审查,如果当中任何一关卡住,最后不得不撤销引渡申请的,所有成本由申请的一方承担。

去办过外国签证或者申请过领事认证的小伙伴应该知道,但凡涉及到领馆的手续,成本都高得很。

假设现在有一个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家属想申请引渡,不仅要去领馆跑手续找关系,还得拜托对方和中国外交部和国务院交涉。

到最后如果申请成功,还得支付执行、过境等种种费用,那得多少钱?

所以,引渡成功的外国人很少,且往往都是轻罪犯,在中国还是外国受罚,区别其实不大。对于担心洋垃圾问题的中国人来说,勉强算是一种安慰。毕竟,还能有法律制裁他们。

但是,伤痛并不是说将一个人渣关进监狱就能弥补的,面对监狱中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我们也应该反思一下:

究竟是哪个环节,给了他们在中国作恶的机会?

3

耐人寻味的是,虽然不论国籍,在中国违法犯罪,都得接受同等的法律制裁。

但事实上,在2010年之前,就算是北上广那样的大城市,每年的涉外刑事案件都不超过两位数。

原因很简单,不是因为外国人太少,也不是因为外国人不犯罪,而是在那个摄像头没有普及的年代,案件侦破难度大。

往往等到警方查到犯罪的外国人时,TA就已经逃之夭夭了。

腿长在别人身上
黑人外教刺死女学生被刑拘 外国人犯罪,会在中国被绳之以法吗插图(2)
,要是犯罪者真的想逃,我们防不胜防,最多和时间赛跑,看TA跑得快,还是中国警方抓得快。但是,有哪些外国人可以进来中国,我们是可以预见并控制的。

所以问题还是要回到外国人的准入制度上,如今我们给外国人的准入条件,是不是太宽松了?

如今外籍人士在中国居留,大多有几个途径:当留学生、当外教,以及,一下飞机就撕护照。

上世纪90年代到2000年左右,很多非洲籍人士来广州“淘金”,他们往往拖家带口,一下飞机,就将护照撕掉,令到警方就算抓到他们非法居留,也不知遣返回哪里。

因此,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广州的某些社区俨然变成“小非洲”,走上大街,外国人比中国人还要多。

至于官方终于重锤出击,清理非法居留人员,那是很久之后的事情了。

非法的如此猖狂,合法的也好不到哪里去。

比如留学生问题,我们早就讲过不少了,虽然现在B站和油管上很多讲中文的优质外国up主,都有在中国留学和生活的经历,但这样的人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就是高校为了完成KPI而放宽标准招进来的。

结果就是,书没读好,反而享尽特殊待遇,饱受诟病。

外教问题,比留学生问题更为恶劣。

第一,很多80后、90后小伙伴读书的时候,都在补习社或私立学校见过各种各样的外教。

我自己年少无知的时候,还以为外教们都很高大上。

后来了解深了,才慢慢发觉不是内味,好些外教,本身并不来自英语国家,更没有任何从教资质,说不好听的,是个外国人就能当外教。

这已经不是骗钱的问题,而是误人子弟的问题了,更有可能滋生很多潜在违法犯罪。

这几年,外教的资质审核好歹严格了一点,但是水分依然很大。

就在2019年,还有媒体起底所谓的“资质证明”,其实就是收钱办证,只要提供名字和证件号就能办,多人办还有优惠。

就在今年3月,扬州警方还打掉了一个组织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团体,组织者不但能够令外国人非法入境、用假学历办理合法的居留身份,还帮助他们摇身一变,成为“外教”、“名师”,但事实上,当中很多老外只有高中水平。

挂羊
黑人外教刺死女学生被刑拘 外国人犯罪,会在中国被绳之以法吗插图(3)
头卖狗肉的“外教”们,凭借一张外国脸,就在中国混得风生水起,有钱可以赚,有妹子可以撩,干了坏事,一张机票就能逃之夭夭。

所以,我们在打破“外来和尚好念经”的滤镜之后,还应该审视一下当今的外国人准入制度。

比如所谓的外教,资质究竟是怎么审查的?

谁来为他们考试,谁能规定他们能教书育人?

他们在本国有没有犯罪前科,又有没有人查过?

外教有没有隐性特权,比如骚扰了女学生,为什么能不被解雇?!

...

回到文章开头的新闻。

宁波这起性质极其恶劣的杀人事件,接下来会如何善后?最应该回答这些问题的,应该是宁波工程学院。死者已矣,但活着的人,依然需要一个解释。

最后,真心奉劝一句,请神容易送神难,我们中国14亿人口,已经够拥挤,问题已经够多的了。

外国人自然能来,但必须要是合情合法地来。

否则,不好意思,我们中国,最不缺的就是人才,少一个无法无天的洋大人,我们求之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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