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8岁女孩在英语课上玩耍时下巴骨折 判培训机构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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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名8岁女孩在英语培训班玩耍时不慎下巴骨折。经过紧急治疗,她的嘴被堵住了。她的父母去培训机构索赔。培训机构认为她履行了提醒义务,只愿意承担一半责任。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判决培训机构承担全部责任。

2014年,8岁的小惠(化名)在合肥某英语培训机构上课。课间休息时,小惠和同学在教学区中间的一个圆形大工作台上玩耍时摔倒,导致小惠下颌受伤。经过紧急救治,小惠的父母多次前往上海、北京等地医院就医,截至2018年2月累计医疗费用3万余元,以及相应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小惠的父母未能与一家英语培训机构协商赔偿,因此向法院提起上诉。英语培训机构认为小惠8岁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履行了提醒自己的义务,只愿意赔偿小惠50%的责任。

法院认为,小惠受伤时8岁不满10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尚未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其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该英语机构没有证据证明其履行了教育和管理职责。因此,根据过错推定原则,英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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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对小惠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据报道,近年来,中小学生在校受伤的事件屡有报道。除了自身的意外伤害,校园暴力、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对未成年人安全保障的关注。2018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共受理案件634件,结案625件,其中53.1%涉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纠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多数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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