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罚款高达13万!福州新东方等5家知名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被处罚!

  • A+
所属分类:商务英语

福州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设立台江仓下分校教学点,未办理营业执照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资格,擅自开展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0条规定,台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67500元。

Erda培训中心

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福州仓山猎尔达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设食堂,为部分学生提供午餐服务;此外,该食堂采购的食品未保留相应票据,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仓山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6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没收违法所得2850元,并处罚款5万元。对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新科教育培训中心

用虚假价格欺骗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779元,并处罚款7558元。

朱教育

发布非法广告

福州薛烛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发布虚假广告,如“成立12年来,薛烛教育累计辅导应届毕业生700余人”“2017年、2018年高考,平均一次高考57%,本科高考近10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7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9600元。

新高博培训学校

未指明的价格标签

永泰市新高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培训教材、食宿等费用进行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而且,《学员培训协议》中擅自设置了“停课半年以上未退费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退费资格”的条款,是免除经营者返还服务费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永泰县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告诉小宇君

累计罚款高达13万!福州新东方等5家知名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被处罚!插图

你的看法~

结束

编辑|紫藤

校对乐乐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表评论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